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48周岁以下;
2 身体健康;
3 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4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并在申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其中工伤保险最近连续6个月以上);
5 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犯罪记录。
建立居住证制度,即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