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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产检假规定

时间:2018-09-20 21:39:26  阅读:1739+ 来源:本站原创作者:曹敏莉

现代人对怀孕生产的重视程度已经提高到了一个崭新的高度。孕妇怀孕之后,就需要开始做各项产检。为了方便女职工的产检,劳动法专门规定了女职工产检的相关假期安排问题。如果你是一位女职工,如果你已经怀孕,那么你最好是认真参考一下本文内容才好哦。

1、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劳动法是怎么规定产检假的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医疗技术的发展水平制定出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我国妇女孕前检查的方案为初查:孕12周之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中发现异常应根据医生意见,增加检查次数,按时检查以防止发生意外。

3、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产检假国家规定孕妈们须知

为了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其规定时间如下:

由开始妊娠至第6个月末,每月检查一次

由第7个月初至第8个月末,每月检查二次

最后一个月每周检查一次,有特殊病者不在此列。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正常出勤对待。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检,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7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本文详细介绍了女职工产检假期的问题。如果你是一位女职工,如果你已经怀孕,那么你最好是对自己应该享受的产检假有一个比较清晰的了解才好,这样就可以让轻松完成自己的产假,而且产检期间还不会被扣工资,尅呀享受到一个女性应该享受到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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